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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函
发布部门:市场处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4-28 18:10:05

中安亿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8日,我委收到涉及你单位的问题反映,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3月18日印发《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市级核准资质相关核查资料。核查期间,你单位未向我委提供相关核查材料。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对照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本机关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作出后续处理。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材料报所在区、县(市)建设局,由所在区、县(市)建设局审核后报市建委。
我委组织人员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经走访、电话联系、邮寄等方式,你单位未予签收。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杭州市市民中心D座2406(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领取《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71-87020712。
附件: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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