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函
杭州森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我委在2020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三个月。你单位在整改期间未提供相关整改材料。2021年5月25日,我委向你单位发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杭建市许撤回告字〔2021〕4号),并于2021年6月10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委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我委组织人员向你单位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经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你单位未予签收。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杭州市市民中心D座2402室(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领取《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71-87021901。
附件: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