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分内容: |
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系“四堡七堡单元JG1403-A33S42-16地块48班小学及社会停车库项目设计”项目(招标编号:A3301010060505551001211)的投标人,在该项目招标期间,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上的签名以及“原创设计声明”中的签名为电子图片签名,非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手写签名,当事人以无效材料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为,由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杭上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197-1号)认定“已构成建筑工程项目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并同步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零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9版)》附件2“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第3条,“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给予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记录扣5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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